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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狮市游泳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本协会名称:中文名称“石狮市游泳协会”,简称“石狮泳协”,英文译名“ShiShiSwimming Association”,缩写“SSSA”。
第二条:本协会的性质:地方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所组成的人员由石狮市各镇、街道、办事处业余游泳爱好者自愿联合组成。
第三条:本协会的宗旨:响应全民键身、增强人民体质,促进精神、物质文明建设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第四条:本协会接受石狮市科技文体旅游局为主管单位、石狮市体育总会为业务指导单位,石狮市民政局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:本协会所在地为:福建省石狮万益山庄酒店二楼
电 话:0595-8700888 转 1385分机
0595-8707505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:本协会的业务范围
(一) 接受游泳爱好者为本协会会员。
(二) 增进兄弟市、县及其它省市游泳爱好者的友谊和交流。
(三) 增强石狮市游泳爱好者之间的联系。
(四) 更好的为游泳爱好者服务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:本协会组成人员:石狮市各企事业单位、个人、个体工商者。
第八条: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协会章程。
(二)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。
(三) 游泳爱好者。
第九条: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。
(二) 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。
(四) 由理事会及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: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二) 参加本协会的团体活动。
(三)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选权。
(四)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
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: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。
(二)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
(三)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。
(四)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(五)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: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员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: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及罢免
第十四条: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 决定终止有关事宜;
(五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;
(六) 决定接收会员事宜;
第十五条: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: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四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
第十七条: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:理事会的职权是;
(一) 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及会长、副理事长及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会;
(四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;
(五)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及实体机构的权利;
(七)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 决定其它得大事宜;
第十九条: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特殊情况的,也可采取通讯开式召开。
第十二条:本协会理事会。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、二、……十项的职权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二十二条:本协会的理事长及会长、副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;
(一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良好。
(二) 坚决同一切邪教歪风作斗争,为石狮市文明做贡献;
(三) 热心公益事业,为石狮市文体活动争光;
(四)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;
(五) 理事长及会长、副理事长及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小不得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(六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本协会的正常工作;
(七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;
第二十三条:本协会的理事长及会长、副理事会长及副会长、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妻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四条:本协会理事长及会长、副理事长及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四年;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副会长、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,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五条: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。(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,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)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六条:本协会理事长及会长行使列职权;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;
(二)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;
(三)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第二十七条:本协会秘收长行使下列职权;
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并交理事会决定;
(四) 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;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八条:本协会经费来源:
(一) 会员会费:会员单位
(二) 企事业单位、个人捐赠;
(三) 政府资助;
(四)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或服务的收入;
(五) 会费利息;
(六) 其他正常的合法收入;
第二十九条: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合法规定及会员自愿的原则收取会费。
第三十条: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一条: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;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二条: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三条: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三十四条: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
第三十五条: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六条: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七条:本协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八条: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;
第三十九条: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服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四十条: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一条: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二条: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接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四十三条:本章程经2000年12月8日 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四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。
第四十五条: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。
石狮市游泳协会(筹备组)
2000年12月8日订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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